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我们公司上班刚满一个半月、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人资让我离职、并且他们还和我签了三年合同、在这不满三年期间他们这样做是否应该付有我相应的赔偿
2025-08-01 14:36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在合同期内被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并且未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话,还可以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费。当然,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