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在总厂做了3年了,公司又把我调到分公司,分公司现在 不开了,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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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被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和待遇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补偿。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不满,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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