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铝材公司上班了十几年,保险没有给我交,现在车间不生产了,把我调到其他岗位去,我不想做,请问我现在辞职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吗?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吗?
21天前您在铝材公司的工作年限较长,因此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转岗),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8条也指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例如,如果您已经工作了10年,则公司应当支付至少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指导性建议,并且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比如公司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等。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