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个劳务公司上班,没有合同,现在提出辞职,老板不承认之前谈的工资,这个公司就我这样一个岗位,没法同工同酬,这个法律上是咋处理的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存在口头约定或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至离职前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低于同工同酬原则下的正常水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了与您的工作性质、职责、条件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并且该岗位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操作。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