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厂里提换部门工作,经理却说要签一份不做满三个月不给发工资的协议才能给换。这个协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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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不胜任原岗位”或“不胜任原岗位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议,属于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视为无效。因此,您有权拒绝签订该协议,并要求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如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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