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做的心脏换瓣手术,单位一直给我按放假计算,但这个月单位要用每年2千多元工龄与我买断,我怎么办
2025-03-30 02: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你因心脏病手术而休假的情况,符合上述条款中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你的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至于你要求单位支付工龄补偿金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龄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是由职工个人购买。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龄确实应当得到补偿,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如向工会组织反映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