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55岁中午下班时间在工厂吃了饭,在准备去车间上班的路上,因为食堂里面有水摔了一跤!去医院看,医生说是轻微骨折。现在天天躺在床上,不能上班了!打电话给老板问医疗费有没有报销,养伤期间有没有工资?老板说没有,食堂他承包出去的!不负责任!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找劳动局?老板有没有责任?
2025-03-30 02:5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时,通常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而言。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如果是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的伤害,还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因此,建议您与所在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同时,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您,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