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参加工作,96年参加的社保,2005年自动退职,领了12000退职费,87年到96年之前可视为缴费年限
27天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因此,您在1987年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1996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在这一期间,您的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然而,在您自愿离职时(即2005年),由于您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规定的条件,您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全部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虽然您在1987年至1996年间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为该时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在此之后,您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养老保险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退职费”,这是指您因自愿退出工作岗位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它并不是养老保险的一部分,而是基于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这可能影响到您的养老保险待遇,请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专家以获取准确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