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广东万丰摩轮公司干了七八年了,上个月我回老家有事,请了十八天假,从三月十一号到三月二十八号,车间主任和制造部经理都签字了,我也给总经理说了,我就回去了,我二三月二十八号都上班了,公司给我老家发了通知,说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2025-07-01 07:04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作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请假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规定员工必须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公司才能请假,那么您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如果您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并直接休假,这可能会被视为旷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满后,您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无需提前通知公司。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解雇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建议您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您所在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