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只伤未残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2025-04-26 12:4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是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则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但如果是由于对方车辆或者行人引起的伤害,则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虽然不是交强险的直接赔偿范围,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些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也会考虑赔偿。同时,如果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保险公司也可能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