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让我们临时工签两份自愿放弃补偿金,我们不签合法吗
2025-09-07 05:51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工单位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补偿金的协议,这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并同意放弃任何补偿金,否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员工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工单位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用工单位的责任和违法行为。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法律环境和个人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