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7岁,广东,国有企业职工,25年工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工,有两个小孩,分别是1993年和2008年(已交社会抚养费),现在公司查说违反计划生育,要终止合同,请问是否合法
2025-02-13 13: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两个孩子均在2008年前出生,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社会抚养费缴纳。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您的孩子应该被视为合法出生。 然而,根据您目前的情况,公司认为您可能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