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11月10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 第一次合同时间2010年11月10日到2013年11月9日,第二次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0日到2017年2月28日,现在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公司前一个月帮我续签了,但现在又有计划不跟我续签。请问我可以申请多少个月的赔偿?
2024-08-19 04:1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至少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在您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首次合同期满后,公司在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续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至少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作年限、职位级别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金,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