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收银岗位,就刚入职一个星期左右,入职时我提供了担保书,公司人事这边只给了入职表填了入职,现在我想离职,可是他们要说要他们这边招到人才肯放我走,这样合理吗?我想现在离职…
2025-07-25 16:01在您作为雇员的情况下,与雇主达成协议并遵守合同条款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想离职,应该首先了解您的雇佣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通知或解约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有权在未满一个月内(试用期除外)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给公司。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或者您需要在特定时间离开以便处理个人事务,那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履行解约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办法,例如是否可以提供一定的过渡期以帮助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此外,即使您的雇主要求您先找到新工作才允许您离职,这通常也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对员工的工作安排施加不合理的限制,强迫员工离职。因此,建议您直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期望,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诚实和透明的原则,避免通过欺诈手段达到目的。如果您遇到任何困难,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