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暑期工在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声王KTV上班,因为两次睡过头而旷工两天。结果今天过来询问经理说我自动离职了然后说我没有工资拿,但是我之前在这里工作了一个多月还交了一百块押金。经理说之前填表的时候上面有写旷工两天当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拿,所以我想问问我真的没有工资拿吗?公司这样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2025-10-22 22:06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达到十五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多次旷工的情况,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依法解除。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者的押金应当是用于弥补因员工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设备损坏等,而不是用来抵扣工资。如果你认为自己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违约或欺诈。 最后,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 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