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15号离职,离职的时候半个月就给700多根本不是按照半个月工资算的,它就是为了不让你拿一个整月的工资,一个整月的工资是2500,请假难请,不批,只能旷工,而且不管是病假还是什么都同意给你算事假,一个月工资2700请一个班口435不知道怎么算的工资,问公司公司也不给解释,这样合理吗?可以告它吗?
2024-11-05 02:5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您在未满一个月的情况下离职,并且没有提供足额的补偿金(如工资),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私下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得到的补偿。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拒绝支付应得的赔偿,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裁决。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处理。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