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了半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现在因为有事住不了了,我住了不到一个星期,提出退租,因为我违约,所以我接受扣押金。但是房东不同意,非要我扣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当时合同上并没有写要扣一个月的房租,现在坐地起价合理吗
2025-06-07 08:17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金应扣除的情况,那么房东要求您扣除一个月的房租是不合理的。同时,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且提前通知了房东,那么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协商退款或减免剩余月份的租金。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额外的费用,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