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2016年12月产假期间被公司通知解除合约 按n加一工资赔偿 期间因为社保缴纳月份不足 社保只支付了一半产假工资 公司为了让我尽快离职 补偿了剩下的一半给我 但是解约合同里不包括这一部分 之后发现社保算错了 然后社保把另外一半也发给了我 现在公司要求我归还 请问我是否要归还这一半工资 如果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024-10-12 00:55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公司在你产假期间没有为你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并且在你的社保缴纳方面存在问题,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这部分欠款。 如果你已经收到了公司补偿的另一半工资,而公司现在要求你还回这部分工资,这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当得利行为。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得到了公司补偿的另一半工资。 是否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过错,比如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未能正确计算社保费用等。 是否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你要求公司返还这部分工资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这部分工资,你应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