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单位浅了劳动合同的,去年9月份开始休产假,今天2月份开始单位又给我们延长了3个月,这三个月单位给我们缴五险一金,但是没有工资。这3个月时间到了之后,我因为个人原因,想再请3个月,单位领导说不给发工资,并且还要求我自己承担个人及单位的五险一金的费用,我想问下,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应该交这些费用吗?
2024-10-11 23:30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继续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 关于延长假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公司提供了额外的假期,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然而,如果您决定再次申请休假,请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公司的政策。询问公司是否允许您在休假期间重新安排假期。 提前通知。提前与公司沟通,告知即将休假并请求批准新的休假时间。 考虑经济影响。考虑假期结束后的财务负担,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五险一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尽管您未获得薪酬,但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查询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定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副本、请假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