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制,底薪4000 销售 四月二十六日开始上班,四月份上班3天,国庆放假3天,2号开始上班,3号下午上司找谈话说不适合公司为由辞退我(上班期间没有任何迟到早退,上班不认真等,没有做任何与上班无关的事,)。 今天收到工资533.2我想知道22天制日薪资为什么按30算,如果按30天算礼拜六、礼拜天、五一,这三天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工资吗????希望有好心的朋友可以帮到我
2024-10-11 22:3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4月26日正式开始工作,并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了三周的正常工作。在此期间,您并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或行为规范。 关于您的薪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将员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长折合成相应的小时数来计算薪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从4月26日至4月30日已经工作了7个工作日(3天+3天),因此您的日工资应按30天进行计算。这是基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原则和劳动法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五一”假期,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对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休息。所以,在法定节日如“五一”,即使是在您的工作时间内,也应该视为休息日,因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补偿。 最后,请注意及时向公司提出薪资结算的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合同条款来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