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2007年就在环卫处扫马路,干临时工,期间没有任何保险。不属于外包公司派遣。就是经熟人介绍的直接到环卫处报名参加工作。一直到2017年5月21日晚8点半在上晚班时候,因为提前存放了垃圾车指定的地点,但是人没有走。一直没有脱岗。直到9点下班,领导人来训话怪我母亲,垃圾车放时间早了。就让她明天不用来了,回家休息吧!今天早上我母亲去上班,领导不让上了。口头辞退,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谢谢律师,速回
2024-10-11 23:01首先,您应该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此事,以便了解您的母亲是否符合合法用工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等补偿金。 其次,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证明您母亲的工作经历和身份的信息(例如,录用通知书、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考勤表、工作证等。 最后,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处理。同时,确保您的行动有条不紊,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影响案件进展。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