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大学寝室室友早上拉阳台门的时候,门掉了下来,砸了儿子的胳膊,室友找学校,寝室值班员一句不管自己拿修门的钱,这个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吗?还有寝室室友让儿子也承担赔偿阳台门的20元,一共是80元、儿子拿这20元合理吗?恳请帮助!谢谢
2024-07-21 01:13首先,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他人造成的,则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学校作为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本案例中,寝室值班员明确表示“自己不负责”,这意味着他没有过错或过失,因此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关于寝室室友要求儿子承担赔偿款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可以向学校请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对学生的安全进行保障。如果寝室室友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赔偿,那么他们应该直接向学校提出索赔,并且在学校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你与学校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要考虑保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