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奎屯市闻莺园棚户区改造一户居民,本人居住的房子是北方建设公司(原一建五分公司)的公房由单位分配给我母亲居住1978年搬于此至今。于今年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被拆。市拆迁办把款打给北方公司现在北方推托让我们找奎屯拆迁办。双方都不管。我只有一个空挂户的门牌你们说怎么办?
2024-08-28 09:55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拆迁补偿和安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政府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与拆迁有关的所有文件、合同、收据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协商解决。直接与拆迁方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专业人士。考虑到涉及法律问题的专业性,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关注政策变化。了解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的变化,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