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争议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我和弟弟在一家个体家具厂工作,当时工种是喷家具底漆,和老板没有书面合同,只是达成一致意向与喷面漆的工资一致,后来在2017年后才得知喷面漆的工人又与老板协议为年薪8万,这我也人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不在他那里工作了,他还欠着我们的工资没有支付,我们也没其他办法了。。。请问我如果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他会拿回我应得的工资吗?当时是给我们计件工资的,每月给打计件条,但是在年底结算的时候老板又收回去了,最后只给算了最后工资,也没给打欠条。谢谢
2024-10-10 06:1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纠纷。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与雇主协商解决。您可以直接与雇主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并可依法申请追索赔偿金。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