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降低基本工资合法吗?二重万路大件分公司经理黄成涛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于2016年降低我基本工资200元。2017年又以效益不好为由再次降低基本工资200元。现在基本工资为700一月。没有书面材料。难道劳务派遣工就这样任人宰割吗?
2024-08-22 07: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者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基本工资已经连续两年下降,而且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或合理解释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企业不得无故降低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疑问或不满,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