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的煤炭定向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如下图。 我2013年8月正式工作,2015年5月份由于单位拖欠四个月工资(现已发放),遂提出离职(未写离职申请),遭到单位反对,之后离开单位至今。离职期间,单位算我旷工,并于2017年9月份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期间单位正常给我缴五险(并承担了原应由我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于单位扣押本人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本人与新单位无法完成入职,遂提出提取本人资料及办理保险转移,原单位向我索取违约金及保险费用。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吗
2025-04-04 13:4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劳动者有提前通知义务(如需辞职)以及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权利来处理员工的离职事宜。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离职但并未按照约定提供离职证明,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律规定需要明确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那么该部分请求可能会被法院拒绝。 至于保险转移的问题,这涉及到社会保险的转移问题。您可以尝试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综上所述,具体是否可以成功申请劳动仲裁,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