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今年65岁了,上月底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被木板砸到脚,导致脚背和脚趾骨折。目前医药费自己支付,据工地方老板说医药费后期可以报,但是受伤治疗期间的误工补偿没有。所以打算请律师维权,请问可以申请补偿吗?(工地方说我父亲已经超出六十周岁不在工伤范围内不予补偿。请问合理吗?)
2025-07-30 16:44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因工作原因受伤并接受治疗,但未得到应有的赔偿。这种情况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首先,关于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认为工地方的说法不正确,建议您及时与他们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其次,在伤情稳定后,您可以就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协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采取行动,争取公正合理的赔偿。同时,也请您注意自身健康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