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试用期内 9月25号钉钉提出离职 人事说离职日期写10月8号 已审批通过 我上到9月30日之后就没去上班 人事说让我去办离职手续 今天是10月15号 10月份那几天算旷工 旷一罚三 不然不给发9月份工资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15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提前三天(即9月25日)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人事部门已批准了您的离职。因此,您无需再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您已经在9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没有获得公司的同意,所以无法被视为正式的辞职。 最后,关于旷工的问题,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要求员工提供工作证明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工作安排,而员工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但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并未违反任何工作规定或要求,因此不会被认为旷工。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要求,那么您可以直接与公司沟通并要求支付未满的试用期工资和加班费。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