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到了后,没有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公司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工作至今。但之后的工资仍旧是按照试用期4000发的。是否应该视为自动转正?工资是否应该按照转正后的给?如有问题,请短信回复,谢谢。
2024-10-28 16:44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未提出转正申请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对于工资支付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的工作服务,并且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该服务,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