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我们是广州分公司的,工作地点也在广州市,现总公司临时撤销广州分公司,要求人员调到深圳,如果不愿意就要离职,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有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地址,甲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与乙方协商,那如果甲方不提前30个工作日就把你从广州调到深圳,虽然工作地点是广东省也是要支付补偿金的是吗?
2024-10-28 16: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作地点是在广东省,如果甲方不提前30个工作日就把您从广州调到深圳,并且工作地点仍然是广东省,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对补偿金额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