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两年了,上个礼拜公司和我说,让我离职,然后说了一堆,就是我做的不好,导致公司利益有损失。然后人事就说,会帮我处理好辞退的事情,就是让我主动离职,然后这个月17号左右让我签订离职手续,21号让我走人。公司有发明文通告福利,14薪,说是7月发一次,年底发一次,去年年底和我们说要拖欠工资,然后今年3月发30%,7月发70%,他们和我谈离职时,这个70%还要经过老板同意才能发,最后他们说给我争取到了,但我觉得利益还是受损的,因为马上就7月了,这个月还有一个月奖金要发,我和她谈,结果她说直接全公司通知,没了!还和我说因为我的原因有近期一个项目70%的资金没有收到,根据劳动合同可以开除我
2024-10-28 16:09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的联系,并希望您的情况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公正对待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或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如果公司提供的理由不足以支持其决定,或者这些决定未经合法程序审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重新考虑这一决定。 此外,关于公司欠发工资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财务状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进行沟通,以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至于公司宣布将全额扣除剩余未发放的年终奖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公司不得单方面扣减任何已发放的薪酬。因此,建议您立即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与公司管理层协商; 提起仲裁或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 在此过程中,请保持冷静,收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为后续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