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教中心应聘了一个家教工作 当时招聘信息上并未说明何时开始 我理所当然认为是开学季的消息 但交了信息费联系家长之后发现他们家是希望尽快上课 而我现在并不在当地 我和家长沟通还无果的情况下家教中心已经单方面重新发布了那条信息 完全没有与我沟通过 我去问责 家教中心说是我没有问清楚的责任要将我记作试讲失败克扣百分之二十的信息费 但我并没有试讲过仅仅是沟通了而已 我现在要和家教中心理论 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约呢?是什么呢?麻烦您了!
2025-10-19 00:16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您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如果您在招聘过程中遇到了不公正的行为,您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家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途径,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重要的,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