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我公司有一个人事员工,之前来入职了,有大概20天吧,突然离职了,没有签劳动合同 但到时来的时候我说了一个月要招聘5个人,但她现在不承认我说了的,我们没有任何协议,她没有达到就离职了,到时说的一个月2000,招聘满5个就2500,她没有完成,她让我支付2000多的工资,合理吗?不然她说去劳动局告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去劳动局我有什么后果?
28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因此,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的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该员工确实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的,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然而,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经履行了招聘承诺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例如提供岗位信息或面试机会等,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支付这些工资。 对于您提到的其他情况,如劳动争议,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比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您在招聘过程中明确告知应聘者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何时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 最后,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