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未经选民选举的村委干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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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村民委员会档案材料;(二)侵占、挪用村民委员会财产;(三)违反本法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因此,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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