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和公司签订有合同,已经请病假在家治疗有一年了,公司每个月给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公司也一直没有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想问下如果我自己申请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公司有没有什么补偿之类的!谢谢你们的回复!
2024-08-15 14:28您好,关于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查出癌症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在家中接受了一年的医疗治疗,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及公司的可能补偿措施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中,员工已处于病假状态一年,这通常被视为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因为身体状况导致的正常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相当于剩余工作时间的赔偿金,即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平均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此外,如果员工是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症后才决定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者是在病情加重到无法继续工作的程度时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还会获得额外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报销、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和协商。建议您与您的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