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象湖主题公园租了一套房子 合同签约半年 因为一些原因耽误了几天房租不能继续租了 房东就说我违约了 还说房子有损坏不退我押金 合同押金3000。签合同的时候说不可以带其他人来住 我也同意了 本来我租的房子我有权利使用的 有一次房东过来送茶几看到我有两个朋友来我家里做客就一直在那说不能带小孩子或者其他人去住 我也说了只是来家里做客的朋友 可是房东还是要与我吵说不能 我不想和他吵于是又多交了3000块钱押金给他。现在我不能继续租了 按照合同房东说不退押金 合同押金是写的3000 我同意了 谁知道她说6000都不退 像这样的情况房东有权利不退另外交的3000押金给我吗?
2024-11-08 10:0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租期结束后无法继续租用房屋,并且双方对押金的处理存在争议。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租赁期间未发生任何损害或违约行为,则租金押金应该退还给承租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额外的3000元押金,这可能是因为房东认为您违反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不允许带其他人入住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进行沟通,了解是否真的存在您的违约行为,以及是否有其他协议或规定导致需要收取额外押金。如果不存在明确的违约行为,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正式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