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追尾,于大巴上的本人头部流血身体受伤,后有一人主动微信联系本人商谈后续治疗保险事宜,因未对误工费赔偿达成统一意见,本人视此人微信号昵称即为某客运公司网址,故对此客运公司发起诉讼,立案后此被告反应肇事大巴非此客运公司所有,且因为起诉案件致使此客运公司无法贷款完成合同发生经济损失,现此客运公司反而要求本人来对其合同违约金进行赔偿,请问本人因无意错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法律上讲本人是否该赔偿其经济损失?本人是否该承担此责任?望律师能给予解答!感谢!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将肇事大巴的名称误称为某客运公司的网站名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某客运公司的权利。此外,如果确实存在误判的情况,并且这种误判导致了某客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某客运公司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请求。 然而,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某客运公司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相关事宜,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