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6年合股开厂至今,12天前分开,就是说不需要我的资金周转了,她提出3方案,1她接手2我接手3关闭清算,我因都是借款,选1,口头折旧机械,写下以前的经济股份作废(但我留有原始股份条)估算了一下,钱以借条的方式分期还,大部分要到年底还,我是否要利息?或是重算利润本金?或是等她年底还清我的所有钱,再向她讨要利息或利润?我想这样安全些,到年底的时效有吗?谢谢!
2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他人在2016年合伙开办了一家工厂,并于同年12月分开了。关于财务安排方面,您提出了三种选择。 她接手。这意味着由她继续经营和管理工厂。 我接手。这表示您将接管工厂并处理相关事务。 关闭清算。这是指关闭工厂并清算债务。 作为合伙人之一,您可能有权要求参与工厂的运营以及获得合理的收益。然而,由于您已经离开了工厂,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分配利益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例如通过签订协议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种合作方式可能会更有效率且更加公平。 如果您认为无法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担心对方可能会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律师事务所或仲裁机构。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帮助您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往来邮件等,以便将来进行诉讼时使用。 最后,对于何时开始计算利息或利润的问题,通常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利润的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同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当遵守这些条款。 请记住,在处理财务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