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一月在中介签了购房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协议时跟卖方和中介说过是给儿子买房,产证上要写儿子的名字,由儿子和丈夫申请公积金贷款,儿子主贷,当时在居间协议上是我签的名字,签在了买售方,协议约定二月底前签购房合同,并支付30%的首付款;年后上海房价涨得很高,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现在卖方提出可以按协议的价钱买卖,但必须在产证上写签协议人的名字,如不行就是我违约,请问这种情况是我我违约,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卖方签订了购房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则视为卖方违约。因此,根据这一条款,卖方的行为被视为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