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3月6号进去公司,公司2017年5月出规定说当年年假要在当年休完,于2017年1月23号有休一天年假(2016年8月有休3天年假,+上1月23号这天共休4天),现在2017年7月25号-7月29号休年假(一年5天年假),现在说我只能休4天年假,因为1月23号休了一天,请问这样合理吗?希望能帮到我,谢谢。
2021-06-1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