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在济南租的房子,住了三个月房主知道了我养只狗后以此要挟我不配合我办暂住证,所以双方协商房子不租了,可是这边租到了新房子,房主不给退押金,报警110介入后当着警察面,把三个月房租和押金退给我但是压了我一个月押金2200元钱,说好我们两个都往外租房子。租出去把这钱退给我,租不出去就扣掉。我挂了租房信息在58同城,结果有人看房子她不让看说我找的人不靠谱,钥匙也收回去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有2200一个月的钱在她那里压着。我还没有没居住权。还有我往出租房子她不让看合不合理,我再把暂时要回来接着住住到她租出去为止合不合理,求解答谢谢谢谢!应该怎么办到底?
2025-06-20 07:36您目前面临的情况非常复杂且具有争议性。首先,关于您的房东要求您办理暂住证以保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的做法,通常需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可能涉及有关房屋管理和安全的考虑。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房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那么您有权拒绝并寻求法律帮助。 其次,对于您与房东之间因狗的问题产生的争议,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或程序来解决此类问题。同时,考虑到房东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如对宠物管理的不满)而提出这样的条件,您也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押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其退还应基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情况。如果您认为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押金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东按期退还押金。 最后,关于您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原租住房屋直至租出的问题,这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果房东已经同意将押金退还给您,您可以选择继续住在那里直到租出,但请注意遵守新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综上所述,面对这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并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