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登记结婚二年,在结婚一年多的时候,我媳妇就走了,在我们定婚的时候,我给她十万块钱,还有三万块钱的金子,如果我起诉离婚能把这些钱要回来吗
2025-07-05 13:48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提到您与您的配偶在结婚一年多时分居,并且在订婚时给对方支付了总计约30万元人民币(包括现金和黄金首饰)。如果您想要将这笔款项作为离婚时的财产请求返还,这需要考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首先,您需要确保双方已经签署了有效的离婚协议。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共同财产,但这种要求必须基于确实有证据证明财产是由于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例如欺诈、隐瞒等。 其次,关于现金和黄金首饰,它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则取决于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在中国,通常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互赠财物被视为赠予,除非该财物具有特定用途或价值较高,比如房产、车辆等。因此,如果您认为这些财物是您妻子的赠予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您可以主张将其归还给您。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婚姻法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情感因素,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