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之后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18年9月1号签的,12月17日无合理理由辞退,怎么赔偿给员工?
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且还应当支付其工资至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日。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当支付其剩余劳动期间的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还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并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