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1年零8个月了,去年工资都是按月工资加加班小时计算的,今年5月份发4月份工资时发的工资突然变少了,就去找了上级领导,说是行政部工资体系改了,以后都按固定的月工资,当时说加班费以后都没有了,前面加班了的就给我调休算补给我的。从5月份开始每月都是固定工资领取,10月份发9月份工资时少了1000,财务说是从8月份工资倒扣的,关于倒扣工资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莫名其妙的扣了,请问这个合法吗?
2025-12-17 08: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工资调整。如果公司确实进行了工资体系的变更,并且决定将所有员工的工资按照固定月工资进行发放,则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种变化没有事先告知员工并且未经同意,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规定。 加班补偿。如果您认为之前的加班费用应该得到补偿,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和金额,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您的权益受到保护。 倒扣工资。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不合规的,即在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或者没有合理的原因情况下擅自扣留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常见情形,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变动以及是否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