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卫生院的收款员工作八年了,院长让我给患者发放每人每天的十五元伙食费,我不干他就把我辞退了,医院在八年中没有给我交保险,也没有签合同,我让他给我写解聘书,他不给写,我怎么办?我能得到补偿吗? 只是口头辞退现在不承认说我自己不干的
2025-12-17 08:0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雇主给您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确认您已经收到该通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的雇主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取决于您被拖欠工资的时间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您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您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