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毕业生生,现在还没拿到毕业证书,与现在的单位签了实习协议,里面有个条款是如果我在一年内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要交5000元的违约金(包括违约金2000元和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1.请问这个违约金的约定有法律依据吗? 2.如果现在离职是不是非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拿到毕业证之后是不是可以要求签劳动合同,然后实习协议就自然作废了? 还有一点是我签实习协议上盖的单位公章和现在的单位不一样,现在的公司是从以前老公司分离出来重新成立的公司,但老板没变 4.请问经历了新公司成立,但实习协议还是和老公司签的,这份实习协议还具有法律效益吗?
2021-07-0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