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今年7月出租给乙方,乙方在一个月之后失去联系,房屋门锁已换。8月21号我承打过110,公安警察来了,说在租凭期间没权利开锁。10月19号我被鲅鱼圈巡警大队叫去。让我把租房合同送去。我想知道我现在有权终止合同么?
2024-06-30 20:0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乙方失去联系且更换门锁后,实际上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 首先,您应当尝试通过合理的方式联系乙方,以确认乙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乙方仍然失联,您可以尝试通过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或者乙方的紧急联系人进行联系。 2. 如果乙方仍然无法联系,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以乙方违约为由,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通知应当明确指出乙方的违约行为,并告知解除合同的意图。 3. 发出解除通知后,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未采取补救措施,您可以认为合同已经解除。 4. 至于房屋门锁被更换的问题,您可以在解除合同后,依法申请法院介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协助您恢复房屋原状。 5. 如果乙方在合同解除后仍不配合,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操作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