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房东,乙方是租客,乙方租借场地经营酒楼,乙方是承租法人代表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和货款再加上欠甲方房东的水电费和租金;但乙方一直拖延和甲方签租房合同两个月,加上乙方和上一任经营者私底下转接场地,但上一任经营者是甲方房东包证件并是法人,上一任经营者和员工也未签劳动合同;请问甲方房东要支付工人工资?还有其它相关的义务?法院要封铺?
2017-11-25 12:19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