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员工,我2009年进来这个工厂的,分到一个噪音大的车间工作到2012公司安排我们体检检查出耳朵听力受损下降公司没给我调工作,后来自己感觉耳朵不舒服自己去检查一个耳科教授说我耳朵很严重了听力下降到中度耳聋,后来我找我们公司要求鉴定不知道什么原因没鉴定上,可是我的耳朵很严重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至少持续至2014年底。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所在单位承担。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听力下降是由于工作中暴露于噪声环境引起的,并且该噪声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则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关于鉴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的耳朵确实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损伤,那么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