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韶关当地一村名合资建造一栋楼房。房屋没有证件。我们双方签订协议说我们合资建造这房屋后,房屋的第三层归我所有。假如房屋被征收,第三层的征收款全部归我所有。 请问假如被征收以后,其悔约不将征收款给我,我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025-03-03 20:14您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和房屋征收补偿。首先,您与村名合作修建的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物,因此在法律上不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楼房可以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您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其中提到的“房屋的第三层归你所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合法登记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享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单方处分。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征收补偿中的相应份额,建议您尽快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